(一)发展经济。《行动计划》明确了三项措施大力发展经济稳定就业。一是推进就业与经济发展互动融合。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二是培育新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鼓励创业。《行动计划》从四个方面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创业环境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投融资渠道方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简化或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三是创业平台方面。加大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四是创业政策方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群体就业。《行动计划》明确了针对各类群体的就业政策措施。一是针对失业人员。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等政策。二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对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三是针对贫困劳动力。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和就业岗位对接,深化夯实6类就地就近就业平台建设,优化和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同时,针对其他群体落实好相应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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