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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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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一楼H14号窗口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申领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按照缴费年限及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50%、55%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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