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 有备无患——身边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 2017
  • 04/24
  • 19:55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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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中,新增了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条,并决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此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响应国家号召,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决定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大多数人谈论到“国家安全”时会倍感生疏,甚至觉得与日常生活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但事实上,作为国家的主体,国家安全不止关乎每一个人的利益,更是每一个人应该肩负的责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新条例,经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而国家安全,则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我国长期注重国家安全的发展,自十八大以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律。除了严肃的法律,国家也提出了诸多有关“4.15”人民安全主题标语口号,如“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人民安全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国家安全服务人民”“人民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力量支撑”等。
  国家做到了保护人民的责任,人民也有该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宪法是国家的根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其次,在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最后,也要做到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
  生活中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有很多,但最常见又最容易让人上当受骗的便是间谍行为。间谍行为是指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中,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以及进行其他间谍活动都包含在内。
  身为大学生群体,更是身为中国公民,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打击间谍行为,从自身做起。首先,上网要具有保密意识,不要为了炫耀自己或获得网友追捧而发布一些涉密信息,特别是军事信息;其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明辨是非,不泄漏国家机密;再次,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最后,任何时候要具备警惕意识,不要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国家安全不止是国家的事,更是你我的事,所以倘若你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记得要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在看不到的地方,一直有为国家安全政策落到实处而尽忠职守,兢兢业业的英雄,所以我们才得以在夜晚安眠,而如今,国家的坚固城墙不再是仅凭一己之力就可以筑成,而是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每一个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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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传播学院 通讯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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