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自主创业可获不超10万贷款


  • 2020
  • 05/24
  • 22:33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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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帮扶

  据了解,我市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家庭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据介绍,符合该条件的毕业生可向高校了解并申请此项补助。

  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见习政策

  据了解,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财政安排经费,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就业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基地留用的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择业期内,可继续享受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和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

  据介绍,参加就业见习的方式有三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到单位报名等方式,报名见习;参加我市举办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见习;到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登记窗口登记,然后推荐见习。

  创业引领

  据了解,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毕业学年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

  各类创业补贴主要包括: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优秀创业者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开发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具体申请流程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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