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近年来,国家、省实施了一批层次分明、渠道多元、梯次接续的重大人才工程,集聚了大批海内外优秀人才,成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18〕1号)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增创质量型人口红利新优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市创新型一线城市发展定位,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机遇,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坚持“靶向引才”、“精准用才”,坚持示范引领、分层分类、协调发展,从2019年起,实施“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用3年时间,引进10个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团队,选拔100名博士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1000名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引进培养100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创新人才,推动100万人提升学历技能素质,把东莞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技能人才之都。
(一)重点围绕推动中子科学城等重大平台建设和大型骨干企业高质量发展,面向海内外引进10个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加快集聚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批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
(二)围绕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要求,选拔100名全日制博士专业人才充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推动建设一支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专业素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进培养1000名科技、产业、教育、医疗、文化、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
(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人才扶持力度,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引进培养100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创新人才。
(五)围绕推动“技能人才之都”建设,在存量上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在增量上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全市技术工人比例提升10%以上,技工人才增加50万人以上,推动100万人提升学历技能素质,将东莞建设成技能人才的集聚中心、培养中心和辐射中心。
(六)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安居、医疗、子女教育、社保、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积极为人才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人才办)
1.引进对象。聚焦颠覆性技术、变革性技术,着力引进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战略科学家团队由不少于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为带头人,带领2-3个二级团队,基于我市一个或多个产业链进行布局,推动我市一个或多个产业的整体升级。
2.项目范围。重点面向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太赫兹科学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
3.评审方式。成立考评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开展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将答辩及考察情况报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并确定资助金额。
4.资助金额。对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后确定。根据团队项目进展,分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团队项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团队带头人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5.考核管理。严把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入口关,通过日常管理、年度汇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方式,对项目人员到位、实施进度、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在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视团队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济产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施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局、市国资委)
1.对象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经济、产业、城建、科技、环保、金融、园区开发等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遴选、高端特聘等方式选拔100名应届、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内“双一流”入选高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市内符合条件的人才也纳入对象范围。
2.岗位安排。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或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市属国有企业任职的,聘任企业中层副职岗位(或相当岗位),享受中层正职薪酬。在我市事业单位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市直机关、园区或镇街挂职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调任公务员。高端特聘岗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职位需求设定聘任条件,可按照国际薪酬待遇标准,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
3.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对已领取我市安家补助或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已领取单位发放的住房津贴和租房补贴的,安家补助按扣除已领取部分发放。试用期满后,每年发放生活津贴8万元,连续发放10年。未经批准且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开东莞的,需返还安家补助。
4.发展晋升。按照现有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对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可安排到党政机关担任科级或以上职务;内部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1年后,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调任公务员。
5.培养管理。实行“一人一策一档”,集中开展岗前培训,每名市领导跟踪指导2-3名博士研究生,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后备干部人才库,重点培养和使用。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定岗和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市国资委进行复核,复核后仍不合格的,进行解聘。涉及博士研究生的任免调整,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实施千名领军人才计划
1.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配套资助。对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比例配套资助;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比例配套资助。对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团队和个人,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的1:0.5至1:1比例配套资助。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或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定配套资助事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
2.引进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特色人才。认定评定180名以上特色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人才购房最高可获得2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3.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市创新科研团队增至45个,每个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和奖励。建设市创新科研团队培育库,培育30个团队,每个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引进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5个,每个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
4.引进培养重点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增至60名,入选者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60名,入选者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遴选180名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包括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工作、现代服务业、哲学及社会科学、体育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入选者给予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5.大力引进培养名师、名医、名家、莞邑工匠。引进培养500名左右在教育、卫生、文化领域及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名师、名医、名家、莞邑工匠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
(四)实施万名创新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科协、东莞理工学院,各园区、镇(街)〕
1.加大创新人才扶持力度。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最高补贴30万元,博士、副高级职称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硕士最高补贴6万元。对限定用人单位新引进的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最高补贴6万元。本科或初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由各园区、镇(街)自行确定和拨付,每人不低于1万元,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每人不低于2万元。对在莞工作的东莞户籍人才,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获得博士、硕士学历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助。
2.加快集聚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主动对接港澳台创新资源,吸引港澳台青年来莞创业发展,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数量达到300人以上,建设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地10个以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参加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最高给予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
3.加强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争取粤港澳大湾区大学落户东莞,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和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引才育才作用,力争3年内,东莞理工学院专任教师队伍总量达1100人,博士以上教师比例达到50%。引进国内重点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资源落户东莞。加快建设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引进40所以上高水平大学进驻,累计在莞培养(实践)研究生人数达2500名,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累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100个以上,与一到两所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建立研究生院或分院的合作意向。以企业形式组建科技创业学院。新增院士工作站15个,每个资助150万元。新增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3个,每个资助100万元。
4.构建海内外引才网络。全市建设固定海外人才工作站8个,灵活建站30个,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招才引智网络。每个海外人才工作站基本运作经费每年8万元,推荐硕士、博士海外人才来莞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1万元给予奖励;推荐海外创业项目落户东莞的,按每个3万元给予奖励。在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的城市建设10个人才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基本运作经费每年5万元,推荐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来莞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励;推荐创业项目落户东莞的,按每个2万元给予奖励。
(五)实施百万技能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1.创新一批制度机制。深化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开发认定100个技能培训规范标准。建立“学分银行”终身学习管理机制,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面向社会提供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和素质教育等1000门课程。完善技能人才国际培养机制,引进一批国际先进职教模式,加快本土化应用,推动本土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形成适应产业需求、具有东莞特色的国际合作模式,培养1万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培养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双制等模式培养,促进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
产业人才培训,开展培训项目60个以上,累计培训超过45万人次。依托慕课等各类学习培训平台,实现创业培训、文化素质提升等各类全民素质提升45万人次。 2.实施一揽子技能提升政策。实施“工匠精英”引领计划,选树培育500名“首席技师”,引进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工匠精英”。实施省市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推动8万人实现技能提升。推动园区、镇(街)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一镇一品”
3.打造一批多元培训平台。对接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通过认定、升级、改造等方式设立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在行业龙头、掌握核心技术工艺的企业以及大型骨干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等,建立100个“技师工作站”。推动职业院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共同组建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开展工种标准及培训课程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交流以及资源信息共享,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
(六)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保障计划
1.制定人才安居政策。扩大人才保障对象,力争3年内,筹集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不少于2.2万套,发放人才住房货币补贴4.5万人次,建立“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新入户我市未满3年,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最高18000元的租房补贴;入住市属长租公寓的,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渠道开展。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局,各园区、镇(街)〕
2.制定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管、新引进重大项目和企业总部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入选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奖励。人才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最高80%的比例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
3.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实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国家级以上人才可按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安排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数量翻倍配置;原未享有的,最高给予6个公办学校入学指标;或每人每学年补助最高1万元入读民办学校。支持外资企业和港澳投资者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完善中小学接受外籍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倍增办)
4.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全市人才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下“一站受理、一站办结”服务,实现部门、镇街、行业、企业信息共享。制发东莞优才卡,符合条件的人才凭卡可享受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安居保障、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一卡通”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政务服务办)
5.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大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引进培养各支人才队伍的力度,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际化、高水平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思想更加解放,眼光更加前瞻,推动更加有力,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时间表和线路图,抓紧制定落实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
(二)优化管理机制
各部门、园区、镇(街)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才工作队伍力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视情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资助及撤销荣誉称号。“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园区、镇(街)〕
(三)强化舆论宣传
重点面向海外开展“人才东莞”宣传推介,宣传东莞人才政策、创新创业环境、优秀人才代表。举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人才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快人才强市建设,引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领军人才,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印发〈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粵港澳大湾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我市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部署和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发展对青年领军人才的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分类、择优”、坚持业 内认可和社会认可、坚持综合考量以往业绩和未来发展潜力的遴 选原则,开展青年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 源作用,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从2019年
起,连续三年实施“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工程,每年集中遴选25名,到2021年共引进培养75名综合素质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研发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领军人才,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增添一支生力军,为我市奋力挺进创新型一线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遴选类别
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分培养和引进两大类,均采取公开评定方式进行遴选。申报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类别参与遴选。
(一)培养类。面向我市重点扶持的新兴领域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主要从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 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申报人经个人申 报、单位推荐后参加公开评定。每年共评定产生10名莞邑青年领军人才。
(二)引进类。以“人才+项目”形式面向海内外公开遴选青 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领军 人才项目。重点从主持(参与)国内外重大研发、创新创业项目 或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 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 参加公开评定。每年共评定产生15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岗敬业,品德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 近两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5. 近两年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6. 实际控股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缴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7. 有突出贡献并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荐。
(二)具体条件
1.培养类。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培养类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
(2)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承诺入选后与现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已入户我市的优先考虑。
(3) 在莞工作或创业累计满3年。
(4) 所在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
(5) 申报人须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荣誉或在本领域中为我市作出较大贡献,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是行业的楷模和学习的典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对行业起到重要引领发展作用。
2. 引进类。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引进类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
(2) 创新创业年限要求。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时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在申报公吿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拟建企业的人才自确定正式入选后,需入选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法人实体并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在我市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
(3) 所在单位或意向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
(4)申报人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较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有开展或计划开展的优质项目,拥有良好发展前景。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创新成果对解决我市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产业化前景好,对青年人才具有示范引领和榜样带动作用。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条件。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业团队;所主持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项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五、实施流程
(一)公告发布
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发布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二)申报受理
每年集中进行申报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线上受理、线下复核资料的形式开展受理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通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报《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身份证或护照;
2.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需提供验证证明);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登记证;
5. 主要任职文件或证明;
6. 荣誉与奖励证书;
7. 主要业绩成果(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8. 在莞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以及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
9. 单位章程、股权构成、财务制度、业绩、近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 近期大一寸电子免冠照片。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获得的,无需申报人提供。
(三)资格审查
培养类和引进类的资格审查均包括资格初审、安全信用审查两个环节。
1. 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申报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申报人的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确保所受理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2. 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人才及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安全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有关人才工程项目的,不得再以已入选的项目申报;已入选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及前3名核心成员,原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结题的可以新的项目申报,其他非核心成员可以新的项目申报;安全信用审查不通过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综合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分类、择优的原则,分培养和引进两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 培养类。对培养类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具体评审标准,重点对申报人的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发展潜力和项目前景进行评判。经综合评价和投票排序后,由专家提出培养类的拟入选名单。
2. 引进类。对引进类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综合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具体如下:
(1) 书面评审。重点对申报人的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进行评判。主要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按创新和创业两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书面评审,评审结果分推荐和不予推荐两个等次,属推荐等次的经综合考虑和投票排序后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2) 现场答辩。重点对申报人的层次和领军能力、项目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判。主要组织技术、财务和投资专家分创新和创业两类对通过书面评审的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根据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情况提出引进类的拟入选名单。
(五) 人才入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入选者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下发入选通知。经确定的人选进入我市青年领军人才库跟踪培养,入选者不得重复申报该遴选。
六、支持措施
我市青年领军人才跟踪培养周期为3年,享受以下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 资金资助。资金资助由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项目启动资金主要支持开展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培育实施、创新研发、团队建设等。奖励资金是对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技术项目绩效、行业带动、人才引进培养、营业额和税收等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排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加大项目后续研发投入、改善团队福利及项目扩产等,不得用于与团队或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对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按3年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主持体量、品质、效益俱佳的重大项目的青年领军人才有关事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青年领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二)金融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市科创基金等融资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三)优先推荐。优先推荐青年领军人才评定我市特色人才,以青年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评审,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支持其团队所在单位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载体。
(四)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领军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位青年领军人才每年至少自主安排参加1次国内外交流学习,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支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可选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开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五)直接入户。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市,由市公安局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或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六)公共服务。青年领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园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领军人才可优先申请人才安居房。与领军人才共同来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户我市的,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七)引才奖励。设立引才奖励鼓励单位引才。企业、社会组织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推荐的人才成功入选青年领军人才,且按政策申报并成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引才单位可获相应人才类别的引才奖励。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青年领军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过程中跨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的组织实施,发布申报公告、组织评审,报请市政府审定引进培养名单和资助数额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青年领军人才支
持措施中的金融支持、直接入户、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青年领军人才须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自签订培养合同之日起继续在东莞市工作3年以上。青年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体系及各项指标,抓好人员的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各相关市直部门协助做好青年领军人才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跟踪培养、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人才项目 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理,每年形成年度监理报告报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青年领军人才 进行为期3年的管理考核,以青年领军人才在申报时提交的3年内工作计划为考核指标,青年领军人才需每年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回证书并取消其称号,终止培养支持。培养期间,如发现青年领军人才有违法行为或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追回资助资金,同时收回证书并取消其称号。3年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对考评达到标准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发放奖励
资金。青年领军人才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领军人才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培养资金剩余部分退回市财政。青年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回证书并取消其称号,追回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不纳入本政策实施对象范围。
(二)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评定的青年领军人才,本方案有效期届满后不影响其按照原规定申请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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