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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为面试成功offer到手,就可以万事大吉坐等入职,那么你还是太天真了!网友们用亲身血泪经历告诉你现实是残酷的,入职前还有很多坑在等着你,想要躲过,以下六点自查工作不可少。

自查重点一: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在企业方表示了录用意向后,你是否有和对方确认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对象,比如:是直接和入职工作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许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以下有个案例也许能给你提个醒。

  前程无忧论坛网友“xchen”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快要签约了,才知道不是直接和这家公司签合同,而是签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第三方合同。感觉之前HR也一直在误导我。

  无忧点评:案例中的情况算是比较极端的,直到要签约了才被告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此时不管接不接受,求职者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一些损失。如果接受了,也许做相同的工作,但不能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而升职加薪上也会遇到阻碍,对于自身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而不接受,也要承担之前为了这个工作推掉的其他机会及等待入职的时间成本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给自己更多的考虑时间,在收到录用意向后、入职前,请和用人单位清楚确认好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对象。

自查重点二:月薪及构成

   

  无忧点评:遇到入职时间间隔很久的情况,发出书面offer也是公司表现诚意的一种体现,毕竟时间长,可能发生的变故就多,一旦什么凭据都没有,那么对方的爽约成本也就非常低了,即使紧要关头反悔,也只能有苦说不出

  Tips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offer需要包含的内容: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做出判断。

  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

  (1)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

  (2)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

  (3)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到需要带的资料等;

  (4)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

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聘公司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自查重点四:上班地点

  不要天真地以为上班地点就是去面试的地点!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不少分部,不同的公司部门可能在不同的地点办公,又或者公司近期会有搬迁计划,一旦搬迁后,办公地点会有很大的变动。如果不确认好这一点,很可能会出现以下这种悲催的情况。

  关于同一职位的工作内容或是职位名称在不同企业有着差异这一现象的确存在,且属于正常现象。因为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运营的模式不同,对于某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不一样。比如同样是新媒体运营岗位,代表企业运作的新媒体运营与代表广告公司运作的新媒体运营,职位要求会有很大的不同,职位负责内容也会有所不同,考核指标也会不同。因此,个人在投简历面试时要学会判别,自己应聘的岗位在目标企业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由此相应地会有哪些要求,切忌以上家经验来评判。当然,有差异并不代表指鹿为马,比如下面的例子。

  前程无忧论坛网友“Gumgor”发帖投诉:面试时明明应聘的是技术支持及方案设计,入职后却发现是做销售。需要销售岗位直接招销售不可以吗,这样挂着羊头卖狗肉真得好吗?

  无忧提醒: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公司招聘时的确需要技术人员,但公司上层发生变动,导致业务和人员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岗位性质也相应变化。这种情况无法事前避免,个人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楚职位名称。如果岗位变换,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不能达成一致只能离职。

自查重点六:试用期的不平等条约

  前程无忧论坛里就试用期里不忍直视的遭遇做了投票调查,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长短不符合规定试用期工资太低成为大家主要吐槽的话题。其实,有时候企业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所以不要想当然地以为试用期的待遇就应该等同于转正后的正式期。如果你觉得,面试该谈的都谈好了,合同该写的也都确认过了,应该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在试用期里被摆一刀的例子不是少数。与其试用期里遭遇不平等条约,不如在入职前就问个清楚。

  前程无忧网友艳艳色彩的遭遇:试用期结束被告知没有通过,只能重新找工作。

  无忧提醒: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在这段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考察对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段期间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都比较低。因此,个人事先对于试用期考核标准这件事情做一个细致的了解,一来可以显示你对于工作的认真仔细度,二来也可以避免试用期莫名被离职的尴尬境遇。试用期是否可以转正并非只能靠企业的一面之词,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

而在试用期里,劳动者到底可以享受怎样的福利待遇以及社保缴纳问题都是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等。再此特别强调的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所以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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