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琼财教(2007)1286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参见《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二○一三年修订版)。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思想导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二○一三年修订版)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
3.各学院初审和公示,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4. 各学院在2016年10月24日12:00前须将《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每个初选学生形成一份完整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国家奖学金封面、个人成绩单),上报到教务处。(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1.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uploads/2017/04/171730001664.doc
2.国家奖学金申报相关表格及模板 /uploads/2017/04/171731043730.zip
教务处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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