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学年度学生“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年度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对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负责组织思想导师及学生认真学习《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2.3)。
三、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学院领导、分团委负责人、思想导师、各级学生组织、全院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名额比例进行评选,明确责任,工作到位,确保评选工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及时。
四、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最终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团委(副)书记将该学院学生参评的原始资料:包括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汇总表、学院各班级成绩总表(参评学生)、三好学生审核总名单、学业奖学金审核总名单、创新实践奖学金审核总名单、优秀学生干部审核总名单及各班级相关申报表(三亚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表、三亚学院创新实践奖学金申报表、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公示信息保存完整,以备归档及教务处抽查。
2.请各学院分团委负责人将本学院三好学生审核总名单、学业奖学金审核总名单、创新实践奖学金审核总名单、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核总名单签章后于2016年10月24日之前上交教务处备案(审核总名单需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请各学院认真核查申请各类奖学金学生的违纪情况,一旦查出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4.在评选过程中,产生疑问和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相关老师沟通。
5.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评奖评优工作,如出现违规操作及虚报数据现象,教务处将取消违规学生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
附件:1.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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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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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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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亚学院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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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亚学院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核总名单表格
/uploads/2017/04/171740115110.zip
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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