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亚学院2021年度语言文字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三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三亚学院2021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并积极开展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2.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作为实施通识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项语言文字活动。
3.在国家、省、市、区等的汉字大赛、经典诵读、演讲比赛、语言文字服务、语言文字研究等语言文字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认识明确,认真学习语言文字有关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2.热爱语言文字事业,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中成绩显著,工作中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方法
(一)各单位可推荐上报先进个人1名,先进集体自愿上报,由校语委办根据评审条件和平时工作情况评审确定。
(二)拟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并发送至校语委办邮箱:syxyywb@163.com。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三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三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5日前报送申请表,以便及时汇总、组织评审。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18249065901。
附件:1.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三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20日
请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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