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一、怒江州奖励政策
1.提供交通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交通费500元/人;到县(市)外省内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人。
2.组织发动补助。对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组干部、务工带头人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人数,凭有关证明材料,向输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
3.扶贫车间就业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职业培训补助。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年可增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
5.“三险”补贴。鼓励推动当地劳务公司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成为劳务经纪人,当地劳务公司招收本地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6.创业扶持政策。支持贫困县市建设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7.鼓励和引导基层干部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层干部发动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并带队到省外务工,允许其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农民工服务地开展驻厂跟踪服务;同时,允许其在农民工服务地就业,收入全额归个人所有,原单位工作关系不变、职务不变、工资待遇不变;跟踪服务期3-12个月,工作成绩确实突出者,经批准后跟踪服务期可再延长12个月;跟踪服务要求农民工3个月稳定率70%以上,6个月稳定率60%以上,若稳定率达不到要求,则召回原工作岗位。
二、珠海市奖励政策
1.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对在珠海稳定就业满半年的怒江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600元的稳定就业奖励;对在珠海以外其他地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怒江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300元的稳定就业奖励。
2.包路费。对有愿意转移去珠海就业的劳动力,由各县市乡镇组织送达六库或兰坪县城后,面试、培训及组织输送期间产生的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珠海驻怒江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站支付。
3.基层组织劳务输出奖励。村组干部、劳务经济人(务工带头人)动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珠海就业一次性奖励300元/人;转移珠海以外地区就业一次性奖励80元/人。动员非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转移珠海就业一次性奖励100元/人标准;转移珠海以外地区就业一次性奖励20元/人。
劳务中介公司动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组织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珠海就业一次性奖励150元/人;转移珠海以外地区就业一次性奖励80元/人标准给予。动员非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转移珠海就业一次性奖励50元/人;转移珠海以外地区就业一次性奖励20元/人。
4.中职技校奖励。对输送学生前往珠海就业满6个月的怒江州中职技校,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学校一次性工作经费扶持。
5.驻厂跟踪服务奖励。对发动、带队人数和稳定率达到要求并在农民工服务地开展驻厂跟踪服务的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给予跟踪服务奖励。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月标准奖励驻厂基层干部,从第4个月起至第7个月止每月可申请1次,稳定就业满半年后不再奖励,每人至多享受4个月奖励,同一地区不同企业可连续累计计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怒江州人社局 简恒彪 0886- 3627670
泸水市人社局 蒋学平 0886-3623383
福贡县人社局 李林泽 0886-3411593
贡山县人社局 杨 瑛 0886-3511277
兰坪县人社局 张永进 0886-32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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