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贫困失业大学生实现一个月内再就业
确保近3年已毕业贫困家庭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合理需求范围内实现一个月内再就业。从2018年开始,连续3年实施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和在读大学生帮扶的政策措施,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就业,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为零。
按照要求,各高校要继续贯彻执行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入学“绿色通道”等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与措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内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部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门从事就业帮扶、市场开发等相关工作,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间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各高校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参与教师的在研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毕业生做科研助理。每年9月开始到年底,各市要举办5场以上面向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各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服务与帮扶对接,全方位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户档托管等贯穿就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
此外,我省全面落实补贴政策,为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精准帮扶。按照每名学生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按照当地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2年、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各市要按照本地补贴标准,给予招用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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