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市人社局
1.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电子商务等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开展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对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的新招员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贫困农村劳动力培训生活补助。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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