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N"就业创业政策邀高校毕业生来江门创业


  • 2018
  • 12/22
  • 8:16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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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门网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企业和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如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工作?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更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回江门就业创业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服务体系,确保高校毕业生回得来、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2018年,我市更是致力于构建“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希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再添一把火

 

鼓励多渠道就业岗位、社保同步补贴

 

根据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镇(街)、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4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还能享受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不仅有岗位补贴,社保缴费、见习、职业培训等也有优惠补贴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基层岗位就业并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将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政府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给予补贴政策,如给予用人单位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其实际吸纳人数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的100%

 

扶持自主创业 补贴与服务并行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席卷全国,我市是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高校毕业生也正是小微企业创业主体之一。为此,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补贴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根据2018年最新规定,在我市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下同)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若是高校毕业生团队创业,补贴将提高至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度最高6000元,创业者学历达到博士,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年度最高12000元。

 

创业能够带动就业,对这一部分也有补贴政策,我市提出,初创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贷款方面,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此外,我市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还包括:孵化基地提供减免租金等各项孵化和配套服务;创业专家导师为初创企业提供日常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可获每人1000元的补贴;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通过全市选拔的优质项目可获5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列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的初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等。

 

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岗位

 

今年125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国家对家庭困难、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将提供就业方面的援助。与此同时,我市也同步推出一系列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于这部分求职者,我市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为了更好地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对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了许多岗位及社保补贴。用人单位与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社保方面,我市将按照用人单位为困难高校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的10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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