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组合拳


  • 2018
  • 12/25
  • 17:16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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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牢固树立就业是重要的民生理念,12月1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企业和劳动者的迫切需求,拿出真金白银的硬招实招,帮助企业缓解压力、渡过难关,稳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

    《实施意见》立足于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

    首先,《实施意见》明确降低困难企业的认定门槛,与以往相比,将困难企业的连续亏损时间从3年缩短为6个月或者一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有利于排除发展无望的“僵尸”企业。困难企业通常职工人数多、稳岗难度大,《实施意见》明确在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加大返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薛勇介绍,假设一家南京困难企业职工为1000人,根据每人1300元/月的失业保险金按6个月计算,那么返还给企业的金额将达到780万。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更实在地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将至1%,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在六个月内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

    融资难、融资贵是初创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在《实施意见》中,创业担保贷款已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从2019年1月1日起,江苏将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据悉,今年全省城镇新就业人数预计在150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低于4%的预期目标。《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实惠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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