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之声
就业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是经济的“晴雨表”、社会的“稳定器”。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从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培训改善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等方面切实做好全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
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被裁减职工的工资。
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弹性。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高我市“双50强”企业集群吸纳就业能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范围。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创业环境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
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投入。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执行至国务院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加大信用担保力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各县(市、区)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县(市、区)免费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加大创业教材资源开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完善创业税收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加大创业补贴扶持力度。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信息共享,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定期举办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十大创业导师”等创业典型选树活动。
强化职业培训改善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建立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科专业与我市主导产业精准对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
加强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鼓励市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加大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全链条扶持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扩大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范围。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扩展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加大对“求职贷”“培训贷”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打击力度。
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
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范用工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督查考核责任,组织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就业
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外部发展环境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及用工情况,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制度,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工、减时降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提升服务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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