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保障女性就业者的合法权益。网友也很关心就业公平的问题,最近九部门联合出台“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规定,一度成为微博热门话题。可仍有公司“顶风违法”,在招聘海报上明确只招“已婚已孕”员工,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加强执法力度,对打击如此“显性”歧视适婚、适孕女性的行为,行之有效。而职场上的“隐形歧视”,是更难啃的骨头,检举“说一套做一套”的用人单位难度大,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也会耗费不少社会资源。在“大棒”惩罚措施的基础上,如果也能让自觉维护就业公平的企业吃到“胡萝卜”,打出赏罚分明的就业组合拳,或许能使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巧劲儿。 毋庸讳言,女员工怀孕,难免影响单位的生产运营节奏,有时,用人单位还要为临时出现用人缺口付出额外成本。但生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成熟的社会也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就业歧视给女性带来生育压力,也削弱了社会的长远福祉,带来诸如养老压力、人力短缺等不良连锁反应。 更大社会图景中的“利”,应高于企业短期的利,但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强迫企业给公平“让利”,而长久不能因维护公平而获得好处,恐怕“聪明”而“理性”的经营者会想出不少对抗政策的“点子”,如此,就业者和用人者的利益都会减损。 维护社会公平的企业应当获得人们的尊重,并获得可以制造利润的“美誉度”。维护就业公平不吃亏,反得利,隐形歧视就没有了生存土壤。 如今,“品牌”已经成为消费者和采购商考评商品、服务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不妨打造维护就业公平的“光荣榜”和破坏就业公平的“黑名单”,效仿“感动中国”晚会、“3·15”晚会等脍炙人口的公益性榜单,让过去“锦衣夜行”的那些女性员工占比合理、女性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比较高、女性员工福利保障较好的企业,获得表彰,走入公众视野。相关部门可敦促上市公司、鼓励一般企业和组织,定时发布“社会责任清单”,将维护就业公平的基本指标,作为股票等融资市场准入、审核参考指标。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商部门,设计出“维护就业公平”认证系统,准许获此认证的企业在商品、服务时使用这一标志。各级政府在进行采购时,也可以设立“一票否决”制度,取消有就业歧视违法记录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的资格。 有责任心的企业可以制造更优质的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少企业都热心于公益,以提高自己的公众形象。其实,是否能够公平对待自己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的“底线”公益。现在,慈善、环保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评价和公示体系,而就业公平度的评价和公示体系仍然缺失。笔者认为,应当从各个层面完善这一评价体系,让维护就业公平的用人者获得好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者名誉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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