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2019年1月至今,内蒙古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事关民生改善: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建设呼包鄂地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吧!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本着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逐步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或就业地落户;全面放开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限制;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呼包鄂城市群实行户口通迁制度。
畅通落户通道,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除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外,申请人有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优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在盟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行自治区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等多项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到2021年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
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常住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孤老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残疾人员、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叠加。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年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前款政策无截止期限;所称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逐步推进呼包鄂地区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一致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共享
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所提到的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涉及户籍、医保、购房等多项措施。
文件中指出,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统一呼包鄂地区户籍准入标准,区域内城镇居民实行户口通迁制度,城镇居民凭住所(含租赁)或就业条件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促进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
扩大教育交流合作,引导优质学校在呼包鄂地区异地创办分校,建立学校教师研训合作机制。探索区域内高校学分互认。
建设呼包鄂地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研究制定和建设区域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标准和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使用通用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共享,统一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流程。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事务于一体的社保卡。依托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和直接结算平台,实现异地门诊划卡、购药和住院费直接结算。
逐步推进呼包鄂地区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一致,使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进城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形成覆盖所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呼包鄂地区户籍居民在区域内异地购房,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
自2019年7月1日起,推出适应呼包鄂协同发展方向的固定电话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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