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4个方面提出1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信心。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继续扩大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县区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企业在全数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后仍不足的,经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及时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