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10项政策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
10项政策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提供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生活救助。
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2019年内,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面,将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纳入支持范围,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将累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得超过2次提高到3次。将个人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在就业培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到2021年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同时注重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费不足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加大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期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