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明确2019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今年,我市城乡就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实现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1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73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68万人)、新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4万人;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56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3.2万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0.9万人、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0.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鼓励创业扩就业增量
按照《通知》,我市将持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鼓励创业政策力度。
调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聚焦重点抓精准施策
《通知》要求,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实施有针对性的项目和计划,加强实名制管理和服务,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自2019年起,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驻郑普通类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共同开展的大型招聘会,进场招聘单位达到100家以上的,按每家参会单位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先进典型的表彰和宣传工作力度,表彰一批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市级创业园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做好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夯实保障兜就业底线
同时,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扩大扶持就业政策覆盖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由“各类人员申请认定时, 需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调整为“各类人员申请认定时,可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利用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着力巩固提高就业创业扶贫成果,动态完善全市贫困劳动力信息台账,为实现精准就业扶贫夯实基础。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作为就业创业服务的重要内容, 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由各县(市)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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