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区就创业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目前,新区就业政策直通列车“就创业号”正式发车,专列将开往新区各街道、平台和高校,为企业和群众做好政策的宣讲和解读。
今天,首先把新区就业政策直通列车“就创业号”01号车厢《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1申请条件
1.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博士:2000元/月
硕士:800元/月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600元/月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补贴期限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4申请步骤
1.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
2.完成注册后,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5补贴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新区就管中心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温馨提示
住房租赁补贴审核通过的,自申报当月起计发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
(内容来源/江北新区民生 江北新区融媒体发展中心出品)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