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


  • 2020
  • 02/25
  • 21:03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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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港市人民政府

根据丹东市政府文件规定,自2019年9月起,我市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正式实施。

享受政策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成员;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6.由军人事务管理局认定的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8.军人配偶;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10.烈属;1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未有过就业记录)。

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按缴费基数0.6倍计算的缴费额给予60%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缴费额给予60%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及《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进行补贴申报。

本宣传单主要是进行政策宣传普及教育,具体解释以正式文件为准,详细内容可咨询以下相关部门。

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处

3197656

振兴人社中心

2392700

2316809

市就业中心

3105856

振安人社中心

2890309

2890134

凤城人社中心

8124694

元宝人社中心

2867017

2867969

宽甸人社中心

5883196

5883127

合作人社中心

3137382

3124308

东港人社中心

7551009

7861655

 



 

作者: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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