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审批材料后,登记编号,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2)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成员对中请材料初审:
3)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正、副主任对申请材料复审;
4)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对审批通过的毕业生签发《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批复》;
5) 未通过审批的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6) 申请材料递交十五个工作日以后没有答复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到上海市高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7)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时间:每年1月3日- -5月31日;8) 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或取
消用人单位提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申请资格:
a.毕业生同时与两个(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 b.毕业生有伪造、涂改上报材料行为的;
用人单位虚报用人情况的;
d. 用人单位录用本市严重供过于求专业毕业生的: .。用人单位尚不具备用人权利的;:上报申请材料已过申报时间的:g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凡是上海的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录用当年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进行信息登记,单位也可委托毕业生办理。(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上海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录用应届毕业生的各种手续,报到证也无法打印。
办理信息登记时,需备齐如下材料: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盖章有效);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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