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十举措吸引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住房、见习、社保等给予补贴


  • 2020
  • 04/21
  • 8:30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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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推出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对住房、安家、就业、见习、社保和创业给予补贴。

  在青岛高校在校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生可申请在青岛落户,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硕士和博士每月500元、1200元和1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该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和15万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毕业学年大学生、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可在全市372家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企业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来青岛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企业给予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市财政给予企业50%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创业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落户青岛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

  日前,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已开通,为招聘企业和毕业生双方提供线上交流、视频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实现招聘岗位精准对接。即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青岛人才网”“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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