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出台十个方面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该文件提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要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各地可给予留鄂就业高校毕业生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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