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回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目的: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方法:由当地人事部门组织,学生自愿参加:
时间:见习期限一般为半年, 最长不超过-年。
政策:见习期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与选用的依据。组织公益性招聘会或人才机构指导、推荐,帮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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