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2020
  • 07/24
  • 16:27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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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对毕业后自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2)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1)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F部的重要米源。(2) 从20006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 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3)招聘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组织, 也可由市统-组织,一-般在每年的 6-9月进行,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4)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到社区、农村工作的原则上担任助理职务为主。工作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


(5) 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三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由乡镇《街道)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般3年-签。每年分等级考核。


(6)落实待遇。大专生年总体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科生以上应略高于这一水平。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7)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


(8)从2009年起,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要从招聘到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9) 报考本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报考欠发达地区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笔试成绩加5分:工作满1年报考本省研究生享受“三支-扶”计划待遇,考试总分加


(10)合同期间允许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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