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 2020
  • 12/23
  • 21:59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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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补贴。培训要求、补贴申请、拨付程序等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 13号)及各地配套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的创业培训,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 19号)执行。

 

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下技能培训期间可享受个人25元/天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参加线上技能培训期间可享受个人1元/课时的生活费补贴,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外出务工享受交通奖补

 

(1)奖补对象:全市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符合外出务工条件的贫困人口。

 

(2)奖补标准:

 

1.省内、市内(本村以外)连续务工1个月以上的(含本数,以下同),一次性给予每人200元的路费补贴。

 

2.省外连续务工1个月以上的(含本数,以下同),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的路费补贴。

 

3.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同一年度只可享受一次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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