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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实习生杨絮 记者吕晓艳) 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依法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机会。
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通知》对各市(地)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监管机构,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企业,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等提出要求: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认识,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招录、招聘研究生办法,确保文件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地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依法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机会。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审批流程,精简就业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大力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在我省就业创业。
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非全日制研究生通过“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激活和微信绑定,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各高校要严格招聘资格审查,对进入校园招聘的各类用人单位,要求并监督其组织招聘不得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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