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财政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上海市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五、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上海市各类企业2020年年内新吸纳上海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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