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政策助力创新创业
星沙时报发布时间:02-2210:42星沙时报官方帐号,优质创作者
星沙时报讯(记者 罗展)近日,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精神,该局对省市县创新创业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形成十大创新创业政策,为广大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政策分别为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提供了多种福利,致力于帮助市场培育更多稳定经营的企业,通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县内外高校毕业生来县区干事创业,形成“天下人才星沙用”人才格局,进一步夯实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充分就业强县基础。
政策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政策2 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政策3 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按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标准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4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按企业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社保补贴的期限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5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按企业为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社保补贴的期限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6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吸纳的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7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8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均按季发放。补贴期限均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延长至退休。
政策9 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每年可享受3次不同工种不同级别的技能培训,完成培训取得证书后按照工种级别补贴880-2900元每人每次不等至企业或培训学校。
政策10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毕业2年内、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标准发放,发放期限为两年。
具体政策咨询电话:
创业服务中心:84931977
就业服务中心:84018510、84079921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8408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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