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实施 “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的意见 (试行)》(滨办发〔2020〕5号),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数量 “渤海工匠”为市级技能人才最高称号,每年评选1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渤海工匠”评选工作,面向全市各行各业技能人员,聚焦“十强”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人员。凡我市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渤海工匠”的评选: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市级首席技师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技能类)技能人才;在全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二)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市、本行业顶尖水平,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在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受到国家、省和市奖励的,优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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