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2022
  • 03/30
  • 9:16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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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对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领流程:申领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单位申请社保补贴审批表》、《单位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帐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打款往来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牡丹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单位银行账户。

    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大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毕业生所在高校携带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公示说明、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等材料,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补贴标准: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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