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坚持创新引领,提高治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和谐宜居品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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