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就业数据报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间,各高校须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通过我市就业平台完成就业数据报送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面向全体毕业生讲清楚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引导毕业生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切实减少学信网学生存疑信息数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各高校就业负责同志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5月期间,按要求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加强就业统计核查。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与毕业生就业进展通报制度,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核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市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落实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报市教育两委备案。(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CONTENT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