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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