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捕渔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40元/人·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原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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