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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