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自2021年5月1日起,可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文件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于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以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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