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


  • 2022
  • 06/05
  • 15:14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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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市级人社、财政部门要统筹管理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结合所属县(市、区)培训工作进展和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建立并落实专账资金市级统筹使用工作机制,在本辖区内进行调剂使用,并向培训任务重、资金出现短缺的地区倾斜,切实解决专账资金结余和使用不平衡问题,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和使用完专账资金。统筹调剂情况请于1210前函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及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同)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企业和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它费用)。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将新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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